「賭博」二字,曾在《說文解字》的一書中解釋為「博骰也」,它指的是一種賭博的方法。賭博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賭具來看,主要有麻將、撲克、台球、保齡球、賭博機等等; 從賭博數額來看,少則數百元,多達上千元,甚至數萬元。我們從「賭」字的結構來看吧,它的左邊是個「貝」字旁,右邊則是個「者」字,這很顯然的說明「賭」與金錢息息相關。同時在《新華字典》一書中對「賭博」解釋是「用財物作注爭輸贏」。「賭博」既然與金錢和物質相關,那參賭的人就會帶著僥倖的心理,步入賭場,希望能在賭場上大撈一把。曾經有一首《戒賭詩》這麼說:「貝者是人不是人,全因今貝起禍根; 有朝一日分貝了,到頭做個貝戎人。」其中的「貝者」、「今貝」、「分貝」、「貝戎」分別是指的「賭」、「貪」、「貧」、「賊」,真實地反映了賭博的危害和後果。
賭博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毒瘤,更是一種社會醜惡現象。從公安機關查獲的賭博犯罪來看,近年來,參與賭博的人數呈逐年上升趨勢。涉賭人員基本涵蓋了社會各階層人員。他們受利益的驅動,為了尋求刺激和獲取高額利潤,參與賭博。參賭人員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參賭人員比例明顯增高,其危害自然也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