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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業障自己消
有人作如此說,大修行者能代替有緣的眾生受報。比如有人說,虛雲老和尚遭受雲門事件,受了很多苦,是代全中國人民受難。又有說某某大喇嘛或轉世者因害某種痛苦的疾病死亡,是為了代替全人類消業。或者某某大修行者,以種種苦行,如冬天雪中臥、夏天烈日下坐; 或用其他的人為方式,來折磨肉體,為了祈求某些人或人類大眾的平安、健康。其實這都是似是而非的見解,不是佛法的正見。
佛法所講的因果,是眾生共同的,各自造作不同的別業受別報,多人造作相同的工業受共報; 造惡業受苦報,造善業受福報。列如眾人都吃飯眾人都能飽,眾人不吃飯眾人皆饑餓; 一人吃飯不能使得眾人皆飽,一人不吃飯也與眾人的饑飽無關。所以說,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罪業各人消,正如《地藏經》說:「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
修行者的修行力量,的確能夠影響其他的人。在某地有一大修行人,那地方的大眾都會受到益處; 某時出了一大修行人,那一時代的人都會受到幫助,那是大修行者行持力的感應及其言行的感化,使得大眾趨善避惡,使得鬼神調柔護持。但這也是由於當時、當地眾生的福德所感,而有大修行者出現,不是大修行者能代眾生消業。
聖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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