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上人開示:
十方常住:從十方來的僧人,都可以在這兒住,這叫十方常住。
現前現前常住:現在這兒住的人,叫現前現前常住。
十方現前常住:十方的人來,也都有份,這表示有亡僧物在內了。什麼叫亡僧?就是往生的和尚。所以十方現前常住,指的就是僧人死後也有一點物質,有一點東西,或者他有很值錢的東西或寶貝,也不一定的,因為在僧人裡頭是沒有一定的。
那麼他的東西,如果他死了,就由十方現前常住大家來分。現前現前常住就是現在在這兒住的,後來的人沒有份的。但十方現前常住,就是無論先來的、後來的,大家都可一起分這個亡僧的遺物。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這個常住,就是道場。
常住有四種,第一種常住常住,第二種十方常住,第三種現前現前常住,第四種十方現前常住。
什麼叫常住常住?道場是常在的,不停止的,而出家人常常在道場裡邊住,所以叫常住常住。那麼常住就是指僧人所住的地方。
什麼叫侵損常住呢?侵損常住些什麼東西呢?飲食:吃的東西;財物:常住的財物。
所以沒出家的人,在廟上住,一定要給供養的。你不供養,譬如住了幾天,或者住了一個時期,就這麼走了,也不供養常住一點錢,這就叫侵損常住,將來會墮地獄的。
怎麼叫不侵損常住呢?
譬如在廟上住,照樣拿和在其他的地方住差不多的錢,來供養常住,這就不是侵損常住。所以我主張我的皈依弟子無論到任何的地方,不要去侵損常住,一定要幫助道場,供養道場,不要去侵損常住。
侵損就是剝削廟上的財產令其減少。我們既然不幫助,也不要去侵損。不明白佛法的人,以為在廟上住,也不要錢,也不要什麼的,是佔便宜。這在不明白的時候,還可以;懂了佛法之後,一定不要侵損常住。
不要說是在家人,就我雖然是出家人,但我到任何的常住去住,我估計大約在旅館裡住每一天要五塊錢,我就給三塊錢。我到哪個廟上住都給錢,除非自己真正沒有,這是可以的。
那麼要是有呢?就不應該侵損常住,即使是出家人也不應該侵損常住。因為常住就像是個大地一樣,大眾住的地方,若你令大眾都沒有飯吃了,這是有過的。
我一個人就是餓死也不要緊,那麼令這一般出家人住到這一個常住裡頭,如果沒有東西吃,也沒有人供養,不是都像我這一個小徒弟這樣可以不吃東西,人人都是要吃的。民以食為天,而你令他沒有東西吃了,這你就侵損常住了。
所以我們研究佛法的,到任何廟上住,不要侵損常住,都要給錢,要供養常住一點錢。你在廟上住,即使比其他的地方,少給一點,這都算你盡心了。不要一點都不給就跑了,這就侵損常住。
常住的東西,就是最少最少那麼多的東西,甚至於是一張紙,也不可以隨便把它糟蹋,毀壞了,為什麼呢?雖是一張紙,但積少成多,由一張而變成多張。所以你即使把一張紙隨便損壞了,這也就是破用常住。
還有一句話說:「一草一木,不得不予而取」,人家沒給你,你就拿了,這就是偷盜。即使是偷盜一根草、一根木頭,沒有得到主人的許可,你就拿走了,這就是偷。一切一切,都不可以隨便用他人的東西;你用他人東西,他不知道,這就是偷,犯盜戒了。
「一針一線,皆為佈施」,即使是一根針、一條線,人家送給你的,這都叫佈施。所以不可隨便破用常住,凡是常住的東西,即使是出家人,對廟上所有的東西,都不可以隨便拿來送給人的。要是這東西是我私人的,這可以的。
譬如:我有一件衣服,不穿了,送給人,這可以。那麼公共的東西,不怕最少的,連一條線,也不可以隨便說:「這個我送給你。」這叫私人買好,私人結交,令這個人對我有好感,他好護法我,好供養我,這是錯誤的,我們對於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所以破用常住,不是說很多的才是破用常住,就是一張紙、一條線,最小的,甚至一粒米,用我私人的感情私自送給人,這都叫「破用常住」,就是出家人也是不可以的。私人的東西,我有權送給人;而公家的東西,就是一支香也不可以送給人的。
以前有位華聚菩薩,是個大菩薩,他發願,發什麼願呢?他說:「若有人犯五逆、四重、十惡的罪,我都可以救他,唯獨他偷常住的財物,乃至一草一木,我也救不了他,因為我沒有法子救得了他。
或者這個人殺過八萬四千那麼多的父母,像這麼重的罪孽,我也可以救他;我本著我的願力,一定要把他救出來,出離地獄。但如果他偷常住的飲食、財物,乃至於一粒米,我也救不了他,我也不會去救他。」
所以偷廟上的東西,罪是最大;我們信佛的人,對於這一點要清楚。
凡是常住的財物、穀米、飲食,乃至於一個小小的東西,要是沒有經廟上主人送給你,你不要自己去拿,這叫「不予而取」;要是這樣子,應該墮落到無間地獄去,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恭錄自《地藏菩薩本願經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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