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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

◎有些人為了肉而殺生,有些人為了肉而付錢,這兩者其實有同等罪業,都會墮入號叫地獄。

有些人可能想:「我不是殺生,只是買肉,這會不會有過失呢?」也是有的。佛陀在《楞伽經》中說:「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有些人為了肉而殺生,有些人為了肉而付錢,這兩者其實有同等罪業,都會墮入號叫地獄。你們在沒有學佛、皈依之前,可能殺害了很多眾生,因為從小的教育和習慣所致,根本不知道生命的價值,覺得動物好像沒有苦樂感覺,所以殺害它們不會手軟。你們每個人也想一想,以前在讀書時、工作時,逢年過節或者結婚、過生日,稍有一點條件的時候,可能都要吞下無數眾生。但因果是不虛的,你以後臨死時一閉眼睛,就會看到這些眾生向你討命、要你還債,因為你剝奪了它們最寶貴的生命,這是用錢財地位無法償還的,一定要你以命抵命。所以,有些人身體有疾病,應該是因為以前殺害過眾生。包括我自己在內,有些病肯定是前世殺生的果報,到醫院裡輸液、按摩、針灸解決不了問題,畢竟按摩和輸液才花幾百塊錢,而眾生的生命用幾千幾萬塊也無法彌補。──【吃肉之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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