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以為墮胎只是女方一個人的錯,男方一樣要負起責任,一樣會有果報的!》
◎ 王士明
大約在一九八七年起,台灣政府對於校園實施了一連串的開放政策;以往對於學生管理相當的嚴格,禁止留長髮,禁止男女在校園中交往,也不准去舞廳跳舞。開放之後,常常看到校園裡成雙成對的情侶,一到假日就和同學結伴去舞廳跳舞,通宵達旦。就在舞廳里,我認識了事件中的女主角,交往了一段時間之後,她懷孕了,而她最直接的決定是──墮胎。
當時只覺得這樣似乎不好,也曾反對過,但最後仍敵不過女朋友的堅持,陪伴著她去醫院。短短的半小時,一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過程中,我心如刀割痛苦萬分,心裡對這條生命有著萬分的愧疚。這是發生在一九八九年四月的事,我沒想到我還是個學生,二十歲不到,但我已荒唐地將一條生命帶來人世,又無知地剝奪他生存的權利!
約在結束後第六天晚上,我夢到一個小男孩手上拿著一把刀,惡狠狠地瞪著我;突然間,他用手上的刀揮向我的脖子,在我的脖子上留下了一道很深的傷口。夢中的我手捂著脖子痛醒,我心裡明白這應該是那位被拿掉的孩子來報仇吧!
從此以後,我常在凌晨四點胃痛痛醒,脾氣越來越暴躁,身體越來越糟,甚至常常想動手打我的女朋友。當時,我不明白我的身體和心性怎麼會這樣;直到皈依宣公上人後,聽到上人的開示,才知道「墮胎」的可怕。我盡力懺悔,拜佛、誦經咒,修諸功德,只希望那位「孩子」能原諒我。
十年之後果報終於發生了,醫生在我夢中留下傷口的位置發現了癌症,一顆四公分大的惡性腫瘤,在手術之後雖然看似痊癒了,但我仍努力地修行回向,希望能彌補自己曾經犯下的大錯。
當時年少無知,如果學校社會能給我們多一些約束,若是沒開放舞禁,若是在我們年輕時有多一些道德教育;若是我和女朋友之間能守好禮教,不管男女,只要有一方堅持守身,錯誤就不會發生了。
我將自己的經驗說出來,希望能提醒大家守好婚前的道德,不要犯下邪淫與殺生的罪業;更希望借此勉勵年輕人,練習克制自己的慾望。在讀書時多放些心思在課業上,把師長的告誡放在心中。有時,我們覺得那是老生常談而不以為意,總覺自己可以處理得很好;其實,一旦鑄成大錯,就難以輓回了。不要像我,一輩子都帶著這份愧疚,扔都扔不掉!
我們的人生還有很多路要走,慾望衝動時,要先冷靜。別以為墮胎只是女方一個人的錯,男方一樣要負起責任,一樣會有果報的。希望──真心地希望,大家一起共同努力,給年輕人更多的教育與幫助,也希望年輕人趕快從迷夢中醒悟,讓錯誤不再發生!
——摘自 法界佛教總會 出版《無辜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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