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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弟子在未入網路學院前,在一個道場修學。弟子錢少,住持要求我們借錢供養,至今借貸無力償還,且與家人關係很糟,請問應如何解決?

  答:你在這個道場修學,我們佛弟子對道場、對三寶的供養,必須要量力而為,佛經上從來沒有教我們借貸去供養,沒有這個道理。你所供養的再少,古人講的一文錢、兩文錢,盡心盡力、誠誠懇懇就是圓滿功德;沒有錢,我用這分恭敬心供養,功德還是圓滿的,這個道理要懂。借貸去供養,佛菩薩不能接受,沒有這種道理!真正的道場不會勸人來供養的。

  我在台中十年,台中道場,台中的蓮社講經念佛,慈光圖書館,這都李老師辦的,也是講經念佛,一個星期一次,一次講經,一次念佛,平時開放給大家閱覽,有佛書、有報章雜志,有閱覽室。這兩個道場,李老師是決定禁止化緣,不可以讓人家在這裡出錢。我們也曾經問他,因為每個道場都會勸人供養,為什麼老師不這麼做法?老師給我們講,佛法是要接引大眾來聽經學佛的;如果你一要求他供養,他沒有這個能力,他就不敢來。他不來,你把人家學佛的法緣斷掉,這個罪過大。所以佛法講我們的生命,一個人是兩條命,這身命得自於父母,慧命得自於老師,佛是我們的老師,你把人家慧命這個機會斷掉了,比斷人家的身命罪還要重。那就是說得人身比聞法的機會多,人身還是容易得,可是佛法難聞。你看得人身的人很多,未必他能夠聞到佛法。你從這裡想想,你就曉得這種做法會讓很多人不敢入佛門。

  所以李老師教導我們是正確的,決定不可以叫人供養,那個供養是他自己發心的。即使自己發心,小數目無所謂;如果數目太大,得問問他,你錢從哪來的?有一年過年的時候,我記得我們在台北華藏圖書館,有個居士拿了五十萬來供養,我們韓館長馬上就問他,你錢從哪來的?你家裡人知不知道?交代不清楚,家裡人不知道,拿回去,你供養個二百、三百我們接受,這麼多不接受,有道理!家裡人要不曉得,如果萬一知道,你家裡人追究,你不是搞成家庭糾紛?這就把佛教形象破壞。所以這個不可以。數目大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你是不是真的有這個能力?你拿出來的錢於你家裡面的生活有沒有妨礙?你家裡人能不能生歡喜心?不是說看到錢多,這不可以的。

  借錢做好事是絕對錯誤,決定不可以,這個例子不可以開的。佛教導我們隨喜功德,我沒有能力隨喜,贊歎那人做好事,這就是隨喜;看到生歡喜心,贊歎,勸這些有能力的人也這麼做法,這就是真正隨喜功德。這個道理要懂,一定要知道每個人生活狀況不相同,這不可以都要求人家出錢出力,不可以的。(淨空法師·答香港參學同修之三十五 2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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