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於他人的惡行,為什麼不宜揭露?

 

  索達吉堪布:《弟子規》中說過:“揚人惡,即是惡。”宣揚他人的惡行,就等於自己作惡。

  其實,別人說我們過失時,我們肯定不樂意,那麼將心比心,這對別人也是一樣。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大家以後盡量不要說別人的過失,而且也不要觀察他人的毛病,正如六祖所言:“常見自心過愆,不見他人是非好惡。”

 

  ——《殘酷才是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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