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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錢財的來源不清淨,即使暫時收入很不錯,但最終不會有任何實義。藏地有“無功德者之信財,罪犯騙子之受用,得時雖有積時無,積財無有實義也”的說法。如在家人通過殺生、欺詐等途徑得到錢財,這些錢財在獲得時好像很豐厚,但最終不會積累下來,很快就會以各種因緣耗盡。所以千萬不要以邪命養活,如果以邪命養活,暫時也許會比較富裕,但這不會長久,而且這種財富對自他都有害處,不僅自己死後會墮入惡趣,甚至與自己結緣的人死後也會墮入惡趣。

 

即使自己沒有親自動手殺生,但如果最初是一手策劃者、中間是主要協商者、最後是唆使殺生者,無論口中言說,還是以眼神、手勢等暗示殺生,自己都會同樣犯殺罪。不少人就是這樣積下殺業的,比如有些軍隊的首領,他們沒有其他的事情,成天就是想如何殺害敵人;世間某些部門專門殺害眾生,這些部門領導的工作唯一就是策劃、協商、組織殺生。這些人的語言和行為都在積累殺業,雖然他們沒有親自動手殺生,但從得到的罪業來看,與親自動手殺生沒有什麼區別。因此大家要特別注意,不要以這種方式積累殺業!

 

如果真正觀察起來,和上面講的軍事首領、殺生部門的領導一樣,許多人從事的工作都與殺生有關。我遇到過許多人,像婦產科的醫生(墮胎其實就是殺人)、畜牧局的員工、辦飼養場的人等,這些人在工作中,或者直接殺生,或者間接殺生,造了許多罪業,實在是很可憐。殺生的果報非常可怕,蓮池大師曾說:生前殺生之人,一旦無常到來,就會立即墮入地獄,在地獄中感受镬湯、爐炭、刀山、劍樹等種種痛苦,等到地獄的罪苦受完後,還要投生為畜生,以償還從前殺生的命債,還完了命債再轉生為人,那時也是多病而且短命。想想這些可怕的果報,我覺得這些人能改行就盡量改行,如果實在不能改行,一定要好好忏悔,否則不知道以後會感受多少大劫的痛苦!

 

除了注意選擇從事職業之外,佛陀在《善生經》中講述日常生活中必須警惕六種惡行損耗我們的福德資糧:

 

六種損財之業

 

佛陀在經中詳細地向善生解釋了六種損財業的內容,對每種損財之業所包含六種內容也一一作了解說。

 

一、耽湎於酒

 

佛在經典中說:「善生,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在這裡,佛陀向善生指出了飲酒的六種過失。過失之一為失財,飲酒之人,因為對酒有很深的嗜好,需要經常花費錢財來買酒。 過失之二為生病。酒對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現代醫學證明,經常過量飲酒會引發心腦血管疾病、咽炎、肝癌、肺癌等多種疾病。同樣的疾病,飲酒的人比不飲酒的人發病率要高得多。飲酒對人的危害人所共知,但是,飲酒之人在身體健康時,從來不知道節制飲酒,往往等到疾病發生時,才後悔自己飲酒傷身,但往往於事無補了。看看近年來各地因肝癌、肺癌、心髒病而死的年輕人中,無一例外的都是嗜酒如命的人。

 

飲酒過失之三為斗诤。我們都知道酒能亂性,使人的膽量增加。在酒精的作用下,許多平時不敢做的事情現在都敢做了。一旦喝酒之後,他就控制不住自己對人的怨恨,故意找別人的麻煩,引起相互之間的爭斗。民間有句俗語:「酒醉心裡明,罵的是仇人。」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因為喝酒引起與人的爭斗,有的甚至還出現人命案。血的教訓,不能不令人深思。

 

飲酒過失之四為惡名流布。我們都知道酒後失態,常被人所厭棄。有一些喝酒沒有節制的人,每逢到酒場上,為了向人炫耀自己的海量。對他人的勸酒,常常來者不拒。結果自己的酒力有限,幾杯酒下肚,便爛醉如泥,丑態百出,惹人生厭,給人留下沒有酒品的罵名。飲酒過失之五為恚怒暴生。如前所述,飲酒之人,自控能力受到限制,一旦遇到不合自己意願之事的時候,便會嗔心生起。輕者責怪別人,重者對人辱罵。更甚者,對人拳腳相加。如果對方不能容忍酒徒的暴行,就會引起爭端,給雙方造成傷害。飲酒過失之六為智慧日損。飲酒的人經常神志不清,對外界事物的反應能力比較遲鈍。如果再經常飲酒,那麼他就永遠昏昏沉沉,更談不上有甚麼智慧了。所以,祇有戒酒,才能恢復正常的思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

 

二、博戲

 

佛陀在《善生經》中告訴善生賭博對人家財的損害。並具體講述了博戲的六失。經雲:「善生,博戲有六失。雲何為六?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智者所責,四者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疏外,六者生盜竊心。善生,是為博戲六失。若長者、長者子博戲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博戲的第一種損失為財產日耗。這一點不用說,我們都很清楚。在我們周圍不知有多少人因為賭博輸盡家財,家破人亡。第二種損失為雖勝生怨。賭博場上有輸有贏,對於贏者來說,他們皆大歡喜。然而雖然他贏了,但是造成了輸者對他的仇恨。如果輸者不能擺正自己的心態,有的會報復贏者,造成更多的不愉快。第三種損失為智者所責。博戲是一種社會丑惡現象,是影響家庭和睦與穩定的最大障礙。有很多人陷入賭博的深淵而不能自拔,以至於欠下賭債,造成妻離子散的悲劇。

 

我們國家歷來把打擊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作為整治社會治安的重點來抓。每一個有正義感的人對這種丑惡現象都深惡痛絕,對參加賭博的親朋好友都規勸改邪歸正,對那些執迷不悟的人,輕視責怪。第四種損失為人不敬信。經常沉迷於賭博的人,沒有事業心,對家人的生活也漠不關心。他們每天除了吃飯,就是忙於賭博,家人勸說也不聽。如果家人勸說多了,他們還會發脾氣,甚至出手打人,影響了家庭關系。在外人看來,這樣的人不務正業,一事無成,常被人瞧不起,哪裡還談得上尊敬。第五種損失為為人疏外。賭博之人,每天沉湎於賭博之中,別人勸說也不改正。這樣,過去曾經與他很親密的人也會漸漸疏遠他。試想,誰願意整天與一個不務正業的人攪和在一起呢?第六種損失為生盜竊心。賭博之人,由於常常輸掉賭資,將自己所有的積蓄都賭光了。但是自己又不甘心,還想把輸掉的錢再撈回來。為了籌措賭資,有的賭徒便铤而走險,偷盜別人的財物。若不被發現還算幸運,一旦被抓,便身敗名裂。

 

三、放蕩

 

我國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常常告誡弟子要謹言慎行,全身遠害。孔子本人也常常以溫和的話語、良好的舉止、謙恭的態度、節儉的行為、謙讓的品格來贏得別人的尊敬。佛教戒條對佛子行住坐臥的威儀也做了具體規定,目的是為了保持僧團的良好形像。一個人若不注意自身的言行,肆意妄為,便會給自己和別人造成多種損害。在《善生經》中,佛陀告訴善生,放蕩之人有六種損失。經雲:「放蕩有六失:一者不自護身,二者不護財貨,三者不護子孫,四者常自驚懼,五者諸苦惡法常自纏身,六者喜生虛妄。是為放蕩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放蕩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經文中所說的放蕩是指放縱,即不受約束或行為不檢點。佛陀認為,放蕩的第一種損失為不自護身。放蕩之人,其行為舉止不合禮儀要求。有些放蕩淫逸的行為,還會對自己的身體造成損害。而他們為了一時之快,卻不顧長遠的身體健康,做出種種惡行。第二種損失是不護財貨。言行放蕩之人,常任由自己的性子來行事。為了滿足自己自由放蕩的行為,他們就不得不花費自身的財貨。因為放蕩,自己僅有的財貨也難保長久。漸漸地財貨也越用越少,直至最終消耗殆盡。第三種損失為不護子孫。和賭博對人的危害一樣,行為放蕩之人,多是自由散漫,貪圖自我享受之人。他們大多祇管自己過得快樂,很少為別人著想,即便是自己的子孫也不例外。有的放蕩之人,連自己的生活也難以自保,更談不上考慮子孫的生活了。

 

第四種損失為常自驚懼。放蕩之人,因其行為放蕩,常會惹出各種麻煩,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有的放蕩之人,在自己做惡行時,雖然暫時沒有被人抓住,但在他們的心理上已經對此事產生了恐懼感。就像一些犯罪分子逃避警-察的捉拿一樣,惶惶不可終日。第五種損失為諸苦惡法常自纏身。放蕩之人,常做惡行,影響別人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按照佛教的因果理論。一但做了惡事,就會受到苦報。這種苦報無論到何時都躲不掉,有的甚至在現世就會眾苦纏身。第六種過失為喜生虛妄。放蕩之人的日常行事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行事。如果自己的意願得到實現,他們就會志得意滿。不過這種歡喜過後,感覺仍是虛妄不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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