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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佛教中對婚姻的要求是一心一意,而現在社會價值觀是在談戀愛時就同居,與婚姻相同,都是單一性伴侶。談戀愛有可能會分手,但結了婚也可能會離婚,為何佛教卻把婚前性行為定義為邪婬?

大安法師答:這就是五濁惡世、末法的時候在婚姻生活當中的混亂。一談戀愛就開始同居,實際上對雙方都不好,也說明雙方都不成熟。

一定要相互了解,一定要有一個過程,這樣的婚姻才有基礎。一談戀愛就同居,對於女青年還更為有傷害。所以特別是女眾更要把控得住,要慎重。

如果一談戀愛就同居,那結了婚,離婚的概率就會大;如果談戀愛的過程比較慎重,那婚姻的基礎也可能會比較好。

儒佛的聖人對家庭、夫婦這一倫是非常重視的,要符合禮的規範,它是對男女雙方一輩子的負責。

如果說一個人戀愛階段就可能分手,結了婚也會離婚,離婚了又把控不住又要結婚,從一個圍城又進到另外一個圍城,那就一輩子沒有一個安定的港灣了,一輩子就活得很痛苦,很無奈了。

所以,還是要盡量保持家庭的穩定。家庭的穩定就取決你建立正確的戀愛觀,戀愛過程當中一定要有一個充分了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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