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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瑜伽師地論》,死緣可以分為三類,就是壽盡死、福盡死和未捨不平等死。未捨不平等死:唐譯為不避不平等死。

  一、壽盡死

  壽盡死者,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罄盡而死,是為時死。

  所謂壽盡而死,即以前世業力所引的壽量全部窮盡而死,這是時死。

  一般來說,由於前世的引業,這一生的壽量是一個定數,連一生呼吸的次數也是決定了的,如果沒有積聚增減壽量的因緣,在壽量用盡時,就會“壽終正寢”,這是壽盡而死。

  二、福盡死福盡死者,謂如無資具死。

  所謂福盡而死,指缺少衣食藥物等資生之具而死。

  雖然沒有耗盡壽量,但以福報消盡,也會導致死亡,比如,凍死街頭,或饑餓而死。因此,享福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是在消福,平常有福報時不可揮霍,總要為將來留一些才好。

  弘一大師在孩提時,他的父親請人寫了一副清朝劉文定公的對聯,高高地掛在柱子上。上聯是「惜食,惜衣,非為惜財緣惜福」教誡要愛惜糧食和衣服,這不是在財物上悭吝,而是因為一個人要懂得惜福,不能鋪張浪費。大師的哥哥時常教他念,這一句念熟了,以後凡是遇到穿衣或者飲食,大師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飯也不敢隨意糟蹋。而且大師的母親也常常教他,身上穿的衣服應當時時小心,不可以損壞或者污染。

  在此奉勸學人,有福報時應當珍惜,最好省下自己的福報捨給他人用。修行人不應隨順現代人的作風,而應隨學儉樸惜福的古風。

  三、未捨不平等死

  未捨不平等死者,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

  所謂未捨不平等死,按世尊在《藥師經》等經中所說,有九種因緣導致壽量未盡而死。

  以下一一說明九死因緣:

  1、謂食無度量。

  即飲食過多或過少,不能適量。

  飲食不足,會令身體饑瘦虛弱;飲食過量,則使呼吸艱難,這都會加速死亡。

  2、食所不宜。

  即食物不適宜。食物在體內不能很好地消化。

  3、不消復食。

  因為飲食不平和,導致飲食不能消化,如果還繼續進食,就會導致消化不良或者引起各類疾病。

  4、生而不吐。

  引起了身體不適的食物,在尚未消化時就應及時吐出。倘若強忍不吐,將導致疾病,是減壽的因緣。

  5、熟而持之。

  即由過去因為飲食不知量、食用不適宜的食物、不消復食等等,因此在體內造成各種疾病,又不加以去除。這些疾病,由熟變所生,所以稱為「熟」,有而不去消除,稱為「持」。

  6、不近醫藥。

  即不去求醫問藥。

  按照《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為了去除由飲食引起的各類疾病,本應遵照良醫所開良方服藥,才能消除疾病,但自己不遵從,這也是死緣之一。

  《四家注》對這一句解釋為,有些飲食與藥物若分開食用,不會產生疾病等致死因緣,混合使用則會導致中毒。

  7、不知於己若損若益。

  即在飲食、起居等方面,不知道哪些對身體有利,哪些有害,生活中不懂得取捨。

  比如一個人挑擔,如果不知道自己力氣的大小,過於蠻幹,則容易造成身體損傷。又如,生活起居沒有規律,或經常徹夜長坐,或在季節交換之時,不能按時加減衣服,都會製造死緣。

  8-9、非時、非量行非梵行。

  在非時行非梵行,以及過量行非梵行。

  非時是指月經期間以及生病等不宜行淫之時。非量是指縱欲,過量而行。印光大師說:世間人由色欲直接致死的,有十分之四; 由色欲間接致死的,即由色欲虧損遭受別種感觸而死,又有十分之四。

  人當臨終,唯此事為之有益

  【原文】

  人當臨終,唯同聲念佛為有益。若識心未去,沐浴舉哀等,大有所妨。是以修淨業人,須於平日,與眷屬說其所以,庶不至誤用親愛,而阻礙往生。若過量大人、出格高士,乃不必懼其被此阻礙耳。

  【白話】

  人在臨終時,親友只有同聲念佛為最有益於亡者。若亡者的心識還沒有離開,則沐浴、哭啼等舉動,對亡者往生有很大妨礙。所以說修習淨業的人,必須在平時,和自己的眷屬說明臨終關懷及助念往生的理由,才不會到時候被親眷誤用情愛,而阻礙自己往生。如果是過量大人、出格高士,就不必害怕自己被家親眷屬障礙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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