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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節選

  可憐父母一生為兒女,及至其死,又借此喪事殺諸生命以祭其靈,以宴其賓,以自食啖。尚揚揚得意曰,我於我親喪,殺了幾只豬,買了幾多雞鴨魚蝦,以宴賓客。我父母生我一番,我也可謂盡心焉耳矣。而不知因親喪殺生,令親受殺報。凡眼不見,謂為行孝。天眼視之,比殺親為更可憐憫。何以故。以所殺生多,令親與自己及賓客,生生世世,相為酬償,可不哀哉。成家之子,不借重債。況欲行孝,而借性命之債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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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印光法師文鈔》

  •三編補

  •答孫慶澤居士喪禮不宜用葷書

  參考今譯

  可憐父母一生為兒女,等到死的時候,兒女又借著喪事殺害許多生命來祭祀他們的亡靈,來宴請賓客,以及自己吃。還揚揚得意地說:我在父母親的喪期,殺了多少豬,買了多少雞、鴨、魚、蝦,來宴請賓客。我父母生我一場,我也可以說是盡孝心了。而不知道因為雙親喪期殺生,令雙親受殺生的果報。凡夫的眼睛看不到,認為這是行孝。天眼看了,這比殺死雙親更為可憐可憫。為什麼呢? 因為殺害的生命太多,令雙親與自己以及賓客,生生世世,酬償還債,可不悲哀嗎? 成家立業的人,不借很重的債務,何況想要行孝道,而借性命的債務呢?

  ——如誠法師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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